特休沒休完怎麼辦?勞基法注意事項

— 確保你的權益不睡著,年底前必須了解的特休規定。

⚠️ 法律免責聲明:

本資訊僅供參考與教育目的,不具法律效力。最終解釋權與細節請依據當地勞動主管機關與勞動基準法最新公告為準。

一、特休假的基本原則 (勞基法第 38 條)

特休假旨在讓勞工休息,其**排定權利歸屬於勞工**。雇主在不影響營運的情況下,原則上不能拒絕勞工排休。

特休天數標準(同一雇主)

二、年度特休未休完的兩種處理方式

根據勞基法,特休假有其使用期限。在期限屆滿時,未休完的特休必須依以下兩種方式處理:

1. 結算工資(最常見)

當年度特休期限屆滿時,未休畢天數,無論原因為何,雇主都應將其換算成工資發給勞工。這筆費用必須在**工資發放日或期限屆滿後 30 日內發給**。

2. 遞延至次年度(需雙方協商同意)

勞雇雙方可以書面方式協商,將未休畢的特休遞延至次年度。若次年度仍未休畢,則雇主必須將遞延的特休折算成工資發給。

三、聰明請假秘訣:先休假,再談錢

由於特休的主要目的是休息,建議先利用 Holihack 找到的最佳排休策略,將特休休完。如果真的無法休完,則確保公司有依照法規折算工資給你,維護自己的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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